1、意外和突发急性病医疗: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旅行期间遭受意外或者突发急性病,在二级以上(含)公立医院治疗由该意外引致的伤害或者该急性病,保险人就该意外或者该急性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学必要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每次事故合理医疗费用”),按“(每次事故合理医疗费用-人民币0元)×100%”给付意外医疗或者急性病医疗保险金。
2、本方案投保年龄为180天-85周岁。其中71周岁(含)以上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及伤残、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减半,保费不变。
3、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4、本方案承保非竞技类高风险活动项目:热气球、潜水、骑马、摩托艇、沙滩摩托车、水上摩托、水上降落伞、射箭、登山(海拔三千米以下)、冲浪、徒步、野营露宿、跳伞、滑雪、滑水、滑冰、旱冰、滑板、滑梯、蹦极、攀岩、攀石、漂流、短期观光游艇、风帆、舢板、帆船。
5、本方案每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6、本方案仅承保目的地为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